4月19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执行法官在一起强制腾房执行行动中,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灵活变通,加上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先期履行执行款3万元,一场一触即发的矛盾顿时得以化解,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提早得到维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感到满意。
杨某申请执行田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田某仍不履行14.2万元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湖滨区法院于2016年10月12日依法裁定查封田某在湖滨区建设路的一套房产,并限令田某按照规定时间将房屋腾空交付法院。今年2月6日,湖滨区法院公告要求田某腾房,田某迟迟不予行动。执行法官随后又多次做田某的思想工作,田某既不还款又不腾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4月19日组织执行人员强制腾房。
腾房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田某曾打算卖房抵债,并有买房意向人,遂立即做被执行人田某的思想工作,让田某联系买房意向人任某迅速赶至执行现场协商。经过执行法官中间撮合,任某和田某夫妇协商后当场达成买卖协议,任某马上去银行取款3万元作为购房定金,杨某和田某同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余购房款由购房人随后直接交到法院作为执行案款。在腾房现场,执行法官随即将3万元现金转付给了杨某。
一场本来要进入评估、拍卖等复杂程序的执行案件就这样快速解决,既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双方矛盾升级,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赢得了当事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