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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妻子被认识约见 丈夫伙同他人犯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17-04-25 08:59:42


    微信聊天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联系和交友的一种方式。可看这位男主角,他人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并约见了自己的妻子,得知情况后,丈夫伙同朋友对他人进行威胁、要挟,并强索他人财物。近日,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6年4月,莫某某在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幼儿园某工地干活期间,以手机微信聊天方式认识被告人王某某之妻张某某,还将张某某约出见面。2016年5月14日凌晨4时许,王某某以张某某和他人有不正常关系,用张某某名义约莫某某到渑池县果园乡西村街道见面。后王某某给被告人冯某某说明情况后,二人开车到西村街道路边,将莫某某从其驾驶的豫CMBXXX北汽威旺面包车上拉下,以莫某某和张某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共同对其实施殴打,并把莫某某拉到其居住处,逼迫莫某某向王某某写了一张80000元的欠条,将莫某某驾驶的车开走。当日7时许,莫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电话联系王某某、冯某某后,二人主动到案。案发后,莫某某面包车已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威胁、要挟,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冯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本案共同犯罪中,二被告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某某、冯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害人有过错,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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