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开赌场抽头余利 触刑律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0-04-08 11:18:0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营利为目的的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李某分别于2008年2月中旬和下旬,伙同他人先后组织数十人分别在渑池县仰韶乡西阳供销社张某家及渑池县城澧泉小区杨某家,均采用麻将牌“推饼子”的方式赌博,每局赌注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李某及同伙从中抽头余利31700元,李某从中分得3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己退缴赃款3200元。

    渑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己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3952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