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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召开婚姻家庭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04-26 14:54:51


    近年来,渑池法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符合家事纠纷解决规律和有利于家庭建设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为此,4月26日上午,渑池法院召开婚姻家庭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院婚姻家庭司法保护状况的工作情况。中国新闻网、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黄河时报、大河网、大象网等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茹育俊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军首先介绍了该院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特点。(一)案件数量高位运行,保持平稳态势,2016年有所下降;(二)争议焦点以人身关系为主转向以财产和子女抚养为主;(三)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四)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接着,张军副院长又具体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婚姻家庭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一是准确把握法院的职能定位,把法律“刚性”和情感“柔性”贯穿到家事审判改革全过程。二是强化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指导职权,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三是强化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调解职权。四是强化法院的保护职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原则。

    张军副院长在通报中最后指出,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家事审判中,要紧盯家事审判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实现家事审判的裁判职能和救治职能,维护家庭稳定,抓牢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意钝化矛盾,帮助当事人修复受伤心理,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

    随后,仰韶中心法庭庭长李晓光就三门峡日报、大河网、大象网等媒体提出的“案件审理中怎样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中,当事人感情修复方面审判方向如何转变?家事审判改革后离婚要满足那些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据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婚姻纠纷一案,2008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男孩。婚前原告王某生育一女孩,婚后与原、被告共同生活。本案中,被告刘某对原告王某婚前的女孩像对自己孩子一样照顾抚养,付出了心血,经法院调解王某也对刘某表示了感谢,经协商同意支付了抚养费,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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