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渑池法院:执行干警一天执结三案 执行标的3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04-27 14:47:06



    4月24日,渑池县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赵小锁带领全体执行干警,通过采取拘留、扣划银行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强制执行措施,共执结、和解执行案件7案,执行标的达67万余元,其中该庭执行干警尹成效当天一人执结三案,执行标的35.5万元。

    (2016)豫1221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邵某偿还原告卢某60万元及利息,被告董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上诉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原告卢某于2016年8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豫1221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其弟被告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上诉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原告杨某于2016年12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两案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人欠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等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上述两案有一共同特性,就是两案的被执行人(担保人)都系政府公职人员,都具有偿还能力。执行干警在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能执行,迅速依法对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以“强制执行为主、说服教育为辅”的执行手段,迫使担保人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执行二庭在工作中认真研究每一起案件,根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案情、不同的特点,区别对待从细节上找重点,从环节上抓落实,从困难中寻突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依据法律开展工作的新思路,以强有力的工作作风,为渑池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开展的“春季集中执行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906886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