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不交物业费 违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08:14:40


    享受物业服务,却不交物业服务费,针对业主委员会的依法追讨还振振有词。渑池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杨某某等8人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听听法院怎么说。

    “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法定义务;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杨某某等作为小区的业主,享受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其提供的安全保卫、卫生管理、水电供应等基本服务,却拒不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结果不用说了吧,在此给还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提个醒,赶紧交吧,别为此上了法院的“老赖”榜。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90705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