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物业服务,却不交物业服务费,针对业主委员会的依法追讨还振振有词。渑池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无奈之下将杨某某等8人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听听法院怎么说。
“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法定义务;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杨某某等作为小区的业主,享受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其提供的安全保卫、卫生管理、水电供应等基本服务,却拒不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结果不用说了吧,在此给还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提个醒,赶紧交吧,别为此上了法院的“老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