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8日,四岁的赵园园一声甜甜的“奶奶”奔向袁某怀中,一起申请执行变更子女抚养人的抚养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岁的赵园园是杨华女与赵小东二人的婚生女儿,患有双目残疾。2009年3月18日,二人因感情破裂经渑池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赵园园由每人一年轮流抚养。今年3月18日,其母亲杨华女抚养期满,但赵小东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之后,杨华女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将孩子交由赵小东抚养。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赵小东取得联系。但赵称自己在外打工,不能回家,想以此逃避其抚养义务。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并告知抚养女儿是其应尽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并对他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赵最终告知了其家中母亲的电话。执行法官又多次与赵小东母亲袁某联系沟通,从人情道义、情理法理上对袁某做了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袁某最终表示愿意替儿子赵小东抚养孩子。
4月8日上午,杨华女带着孩子的随身衣物来到法院,赵小东的母亲也如约而至。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孩子由赵小东母亲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