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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落实省高院“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4-14 15:41:20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颁布的“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湖滨区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保障“十条禁令”的实施,筑牢拒腐防线。

    一是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法院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措施,把“十条禁令”的执行情况与法官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廉政意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十条禁令”的规定,并将“十条禁令”的内容在法院电子大屏幕连续滚动播出,时刻提醒干警在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开展讨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在全院范围开展自觉遵守“十条禁令”,严守法官纪律活动,组织干警对“十条禁令”内容进行认真讨论,同时要求联系自身实际,写出感想,布置专题活动学习园地展板,营造干警自觉遵守禁令的氛围。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督。将“十条禁令”制作成警示版面,摆放在二楼大厅,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设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加大对举报件的查究力度,使干警行为置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之下,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五是进行专项整顿,加强监察力度。认真查找法官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差距,从思想深处挖根源,从纪律作风查问题,从预防方面增措施。成立督查小组,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突击等形式,对干警执行“十条禁令”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

    六是加大惩处力度,绝不姑息迁就。对凡是有关违反“十条禁令”的举报线索,监察室均逐件登记,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上报结果。凡违反“十条禁令”的法院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停职检查,然后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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