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渑池法院审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场却没有庄严的法庭,只是身着制服、佩戴国徽的审判员、书记员,与原告围坐在一张小餐桌旁,而被告躺在隔壁的一张床上。事情还要从送达应诉手续那天说起……
原告渑池县住建局诉被告陈某、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该庭于5月2日冒雨送达,到了被告家中才得知,陈某二十多岁,自幼残疾常年卧床,其养母身体瘦弱,平时连照顾陈某的基本生活都相当吃力,到法院开庭行动不便困难重重;而被告王某为孤寡老人、五保户,又患有心脏病,常年缠绵于病榻,足不出户。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开辟绿色通道,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的家里。经和原告住建局协商,得到住建局的完全理解和配合,同意一起到某小区二被告家中开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找出症结所在,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劝导,让被告认识到交纳租金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庭审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陈某说:“以前总觉得法官都是高高在上的,没想到不仅冒雨送传票,还考虑自己是残疾人这一情况,大老远到家里开庭,真的太感谢了。”并当即表示,一定配合法院调解。
该案上门开庭,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更充分彰显了法院的人文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