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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 建立执行款集中发放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8 10:50:02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案款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高效、便捷地让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款到账后,第一时间领取执行款,陕州区法院建立执行案款集中发放制度,主要实施以下规定:一是实行执行款集中发放日制度。定于每周一、周五为执行款集中发放日,由执行局和行管科专人对接、办理,集中为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二是实行执行款专人管理制度。在执行局三个执行庭均设专人负责执行案款的收发情况,各庭室设立执行案款台账,从收款到发放全程登记监管,每月对执行案款收发情况进行汇总,报执行局综合科,由综合科安排专人与财务部门就收发情况进行核对,澄清未发放笔数及原因。三是实行执行案款信息不明预防机制。规定在送达执行通知书中应告知被执行人执行款专户的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人姓名、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中,要求执行人员需口头告知被执行人在交纳执行款时应注意的事项,最大限度地预防交款人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执行款来源不明引发的发放延误。四是实行执行款限期发放制度。规定执行人员必须在收到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款核算、执行费结算、通知领取及发放工作。五是实行执行款特殊原因暂无法发放提存制度。部分执行款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暂无法发放,由执行人员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后,予以专户提存,待上述情形消失后,及时发放。六、实行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同时移交执行款手续制度。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执行款收发情况登记台账。执行款项交接不清,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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