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10年4月12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在干活期间,意外被塔吊吊起的钢管砸中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农民工张福当庭顺利的拿到了近六万元的赔偿款。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9年4月,原告张福受雇于被告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小区项目部从事木工,7月17日,原告张福在干活中突然被工地塔吊吊起的钢管滑落砸中,经过司法鉴定,张福左食指、左小指均功能丧失,头部为外伤,定为七级伤残。由于张福向被告索要赔偿无果后,无奈之下诉之法院。
法官同时了解到,原告张福全家人的开支都是由张福来负担,妻子没有工作在家务农,孩子正在上学,生活上比较困难,而被告总以钱没有到位、下个月再说等理由推诿张福,致使张福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困顿;
法院刚开始主持调解时,被告的态度仍是以没钱为理由,态度一直很强势。后在法官的悉心、耐心的说服下,原告张富与被告河南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当庭一次性将赔偿款(医疗费、误工费等)59000元付给原告张福;张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场赔偿纠纷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