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7日,湖滨区法院法院严格筛选的符新强等13人被湖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该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要求,湖滨区法院积极开展选任工作。选任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湖滨区法院在选任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高度重视,积极向人大汇报,确立方案。上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紧急通知下发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了研究部署,有关选任意见向区人大汇报后,确定了选任方案。二是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整个选任工作共分宣传动员、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确定人选并公示、提请任命等五个步骤,历时1个月。发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后,共收到30多份报名表。在人选上,该院严格把关,精心挑选,确保高素质的陪审员参与审判。三是注重人选的广泛性与代表性。首先在首届人民陪审员队伍中从优选任。首次任命的9名陪审员接受过专业系统培训,经过五年来不同岗位的陪审实践,综合知识以及经验较为丰富,便于直接开展各项陪审工作。通过征求其所在单位、个人意见、听取法院业务庭意见以及综合考察五年来的陪审实绩的方法,从9名人民陪审员中选出3名比较优秀的同志。此外,经当地新闻单位、行政机关、企业推荐和法院考核,这次还提请了当地新闻界4名人士以及3名行政机关、企业的干部、1名村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充分体现选任范围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通过以上措施,将一批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敢于主持公道,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热心审判事业的人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公正,促进法院司法民主建设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