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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3-23 21:32:39



    三门峡法院网讯  3月19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法院的人民法庭工作及“调解年”活动。

    会议首先回顾总结了三年来全市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出面对新的司法形势和任务,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机构设置,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完善人民法庭的便民举措,确保人民法庭的装备保障,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帮助,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切实维护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市中级法院决定2009年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将调解贯穿于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将调解与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会议明确了依法应当调解的各类案件的目标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泽中讲话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要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三要切实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四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调解年”活动。五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为人民法庭工作和“调解年”活动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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