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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要账方式不当 既担责任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7-06-01 16:48:07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因债权人李某等人行使权利方式不当,造成债务人家属住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债权人等人赔偿债务人家属医疗费等费用。

    2016年1月26日晚10许,李某以赵某欠李某钱为由,邀请赵某甲、茹某一块到赵某家找赵某要账,赵某拒绝开门。赵某甲将赵某家门撞开,后李某等三人未经许可进入赵某家中,李某与赵某争吵,并拒绝离开。赵某家属报警后,李某、赵某甲、茹某三人被民警带离现场。争吵过程中,赵某妻子马某、女儿赵小某受到惊吓,当晚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均为因惊吓致精神异常,留院观察治疗2天,马某花费医疗费162.4元,赵小某花费医疗费228.9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李某以赵某欠钱为由邀请赵某甲、茹某到赵某家要账,因采取的方式不当,在争吵过程中拒绝离开,致赵某妻子马某、女儿赵小某受惊住院,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为证,故李某等三人应对马某、赵小某因此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马某、赵小某要求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符合法律规定部分,予以支持。对马某、赵小某要求的其他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此判决李某等三人赔偿马某、赵小某二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以及马某的误工费等费用。

    法官提示:日常生活中,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注意不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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