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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发布时间:2010-04-16 11:11:1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互敬互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父母亡故后,兄弟姊妹应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但事与愿违,因物质利益的纠纷,兄弟之间不顾亲情不惜对簿公堂。

    2010年4月1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刘伟将老宅院的上房两间交付给原告刘学,并赔偿刘学损失3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系亲兄弟,二人之父刘某于2008年二月去世,去世时留老宅上房房屋二间及部分家具。因父亲遗像及灵牌存放问题,兄弟之间发生矛盾,经村里的长辈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协议,由原告保存其父亲遗像及灵牌,二人父亲所留两间房屋归原告刘学所有。2009年11月,被告刘伟未经原告刘学同意,强行将房屋隔断打通并将两间房屋改为羊圈圈羊。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本是亲兄弟,在二人父亲去世时,双方已就遗产处理达成了协议,即原被告父亲所留房屋归原告所有,兄弟二人应按协议执行,但被告刘伟未经原告同意强行将房屋占有放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应归还原告财产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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