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市法院今年将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按照省法院的要求,我市各基层法院将于近期成立各自不少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及时开观摩庭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为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符合民意,去年三门峡中院作为全省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6个试点中院,积极开展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今年按照省法院的部署要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法院将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年龄在23—7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均可作为人民陪审团成员。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法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最终确定7至13人单数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应当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给予适当的差旅及误餐补助。
人民陪审团制度既不同于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也不同于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就定罪问题作而出有效力的裁决,对法律的适用则由法官的负责。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时与法官行使同样的权利,与法官共同对案件作出裁判。而人民陪审团对案件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的重要参考,法官在判案时予以充分尊重。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群众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审判,既是权力所有者直接行使权力的体现,同时也是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普通民众凭良心、正义感和社会经验参与法庭审判,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