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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17-06-15 15:44:59





    6月12日上午,在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梁维向大会报告工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争创全省优秀法院、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凝心聚力,克难攻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6869件,审执结124895件,同比分别上升16.03%、16.51%。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1245件,判处犯罪分子13442人;审结民事案件76328件,诉讼标的金额979.73亿元;审结行政案件2684件,国家赔偿案件35件,减刑假释案件3517件,特赦案件4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7585件,审执结17400件,同比分别上升7.38%、7.55%。

    一、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重拳打击严重犯罪活动,推进平安三门峡建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五年来,共审结此类案件654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400人。震惊豫西的持枪抢劫黄金案被告人郭坤被依法判处死刑,备受社会关注的“义昌大桥垮塌案”七名被告人依法受到惩处。严惩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审结此类案件352件429人,对贩卖冰毒648.5克的被告人徐海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93件371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亿元的被告人邵洪萄判处有期徒刑19年。坚决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民生类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18件187人,对利用网络销售假药290余万元的被告人徐雄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打虎拍蝇”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12件406人,其中判处县处级以上要案28案28人。河南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原处长姚中民、河南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原处长夏富恩、安阳市原副市长郭建华、濮阳市国税局原纪检组长李平安、三门峡市卫生局原局长梁智斌、渑池县原县长付晓亚等依法受到严惩,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卷宗封存、指定辩护人制度,强化庭审教育功能,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彻底反省、认罪悔罪。五年来,依法对339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帮教。坚持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制课”、“一校一法官”等活动,实现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法官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为60名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捐款资助。市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主动服务经济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21846件,促进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依法助推新型城镇化,助力省际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商务中心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现场,妥善审结工程建设、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660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依法支持产业发展,组织法官深入产业园区,提供法律服务927人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组建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积极落实供给侧改革要求,依法处理涉“僵尸企业”案件,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三门峡转型发展;妥善审结企业强制清算、破产等案件25件,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集中;建立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和保险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共审结债权股权转让、证券、保险、票据等领域的金融纠纷案件1027件,依法维护全市金融秩序。

    坚决维护群众权益,积极保障民生福祉。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妥善审结交通事故、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18939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成立39个家事审判合议庭,妥善审理婚姻、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14679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亲情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依法开展涉军维权工作,成立7个涉军维权合议庭,审结涉军案件64件,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动军地军民融合发展。军属薛麦兰诉张么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省法院评为全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八年开展涉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健全讨薪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优先清偿、司法救助措施,累计为6847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及赔偿2.12亿元。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立9个妇女儿童维权专门合议庭,审结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360件,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精准扶贫,选派干警驻村帮扶,协调引进合作项目、完善基础设施21项,开展技术培训320人次,确保扶贫攻坚精准实施、精准推进;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建立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130余万元,发放救助款274.5万元,让司法更温暖。

    (三)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助推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316件,其中城乡建设、土地资源、治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类案件1829件,引导群众自觉通过诉讼方式理性解决行政纠纷;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共审结异地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5件,原告胜诉率提高5.2个百分点,行政审判公信力明显提升;始终坚持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涉众、涉稳行政纠纷。2016年度,3起涉及卢氏县政府颁发证照、11起涉及湖滨区政府社会保障、12起涉及陕州区政府拆迁补偿等一批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以协调方式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案件494件,出庭应诉率38.58%;完善和落实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制度,连续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反馈行政执法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53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1次600余人,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衔接不畅问题,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二、强力攻克执行难关,全力打造诚信社会

    (一)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宣战执行难

    紧盯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建立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格局;健全财产联动查控机制,与银行、国土、房产等部门实现网络对接,查询、冻结存款90.4亿元,查询土地、房屋等信息3.6万件次。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累计上网拍卖860件,成交、抵债金额3.5亿元,平均溢价率达40.2%,有效杜绝了拍卖环节暗箱操作。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29712件,执结标的119.45亿元,案件实际执结率逐年提升,2016年达到40.28%,较2012年提高16.82个百分点,涉执信访率下降13.2个百分点。市中级法院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坚持精准发力,维护法律权威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必须履行。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金融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结“骨头案”620件,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从严惩戒公职人员、名人名企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460人被公开曝光、通报上级单位和纪检部门,积极营造公职人员带头守信、模范守法的良好氛围;审慎执行有发展希望的高科技企业涉众集资、金融借贷案件,综合运用活查封、债转股、提供担保等执行措施,帮扶被执行困难企业维持生产、渡过危机;市中级法院妥善处理的涉及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三角债”等案件13件,涉案标的近亿元,有效维护了企业稳定向好的发展局面。

    (三)坚持强化惩戒,促进诚信建设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五年来,将3.2万余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持续在网络、报刊、电视、城区显示屏、社区公告栏公开曝光,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融资投标、担任公职、评先晋级,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湖滨区法院执结“老赖”被困南极案入选全国法院经典案例,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曹操跑腿”平台履行义务,7000余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震慑效果显著;持续掀起执行风暴,开展“周末突击”“秋季雷霆”“春雷行动”,严字当头、打字当先,果断打击拒执抗执行为,拘传、拘留2653人;依法严惩拒执犯罪,形成公诉与自诉并行模式,追究刑事责任320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2016年度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罪工作名列全省前列,张立勇院长批示:三门峡法院打出了威风、形象、地位和信心。我们坚信,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诚信意识将更加深入人心,诚信三门峡建设前景将更加光明。

    三、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初具雏形

    (一)加强网络建设,实现动态管理

    全面加强司法专网建设,市县两级法院、20个派出法庭全部实现专网对接;完善执行指挥系统和“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实时查询和控制;严格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强化案件全流程监管和节点控制,对临近审限案件及时提示、预警,铸牢规范审判权的“数据铁笼”;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建设,实现卷宗随案电子化并上传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应用裁判文书智能分析校对系统,加强裁判文书评查管理,及时发现裁判文书中的逻辑错误、遗漏内容以及法律条文引用错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二)深化阳光司法,拓展公开领域

    构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直播公开“四位一体”的阳光审判体系。五年来,全市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52247份,建成庭审视频直播法庭18个,直播庭审4854场次,“持枪抢劫黄金”案、“义昌大桥爆炸垮塌”案等80余起典型案件实现全程微博直播,让公正看得见,让正义更直观;建成新闻发布厅7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6次,及时通报专项审判工作、重大案件审理等情况;坚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教师及其他社会各界代表1800人参观法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贴近法院、监督法院;市中级法院连续两年被人民法院报社和中国法院网评为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

    (三)提供智能服务,减轻群众诉累

    以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为导向,全面完成5个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升级改造,立案、审判、保全、执行等程序性工作前置,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进入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建立网上自助立案平台和诉讼全流程微信平台,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了窗口接待、网络在线、电话咨询的互联互通,及时推送案件审理进度信息,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及时主动告知,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全面加强法院建设,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

    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变无序诉求为依法诉讼。全市法院受理案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9%;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16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3103件,较2015年提高125%,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以主审法官、合议庭为主体的办案责任制,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市214名法官首批入额,占改革前法官数的60%,占政法编制数的39%,优质审判资源配置到执法办案第一线,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落实院长办案制度,两级法院院长共审结案件3132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发挥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先行过滤作用,限缩案件讨论范围,研究案件数量减少24.5%;完成人民陪审员“三倍增”计划,落实履责保障,五年来,927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28998件,汇集群众智慧,促进司法民主;坚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不欠账、不突破、不手软、不放过”原则,依法办理来信来访3650件次,赴省访、进京访分别下降28%和45%。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尽责履职能力

    全市法院按照“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努力打造学习、务实、为民、创新、廉洁型领导班子。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016年,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强素质树形象,打造一流干警队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法官轮训、审判业务专家培养、与法学院校双向人才交流等机制。先后委托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对干警培训、轮训620人次,加快培养专家型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实行绩效考评、全员考核,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五年来,累计评选办案模范、办案标兵627人次。加强人才选任,优化队伍结构,市中级法院公开选拔工作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42名优秀干警充实到中层正副职岗位,实现梯队化人才建设模式。

    五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81个集体、138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滨区法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攀峰、梁森林,灵宝法院刘振华等分别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

    (三)加强作风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组织开展“党规党纪、纪律作风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反思”等活动,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实现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全覆盖,发现、整改问题300余条,对履责不力的1家基层法院党组进行专门约谈,督促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廉政谈话、廉政约谈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要害部门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30余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扎牢纪律规矩篱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遮掩、不回避、不袒护,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主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党政纪处分33人。

    五、诚恳接受人大监督,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立院之本。坚持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落地生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审判等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五年来,市中级法院就立案登记制、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解决执行难等工作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31次,市委领导对法院工作批示28次。

    (二)诚恳接受人大监督

    诚恳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正确履职的保障。切实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落实整体工作定期报告、主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国、省、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法院工作。坚决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接受专项审议,严格按照决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市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等专题汇报10余次,组织人大代表对法院基层法庭、队伍建设、司法公开等工作进行视察指导16次,对市中级法院80名法官进行履职评议,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三)扎实做好代表联络工作

    加强与代表联络沟通是改进工作的动力之源。不断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定期通过微信平台、审判通讯专刊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听证、见证执行、参与调解760余人(次),上门走访人大代表175人次,多渠道听取意见,全方位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提案和监督案件办理,坚持领导包案、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2件,满意率100%,对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对“老赖”曝光力度等多项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认真落实,切实把宪法法律要求落到实处,把代表监督权落到细处。

    各位代表,五年来,面对收案数量快速增长和繁重的改革任务,全市法院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这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才能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肯定;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才能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必须始终坚持强化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才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两级法院案件数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受理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法官超负荷工作,案多人少矛盾仍十分突出;二是个别干警司法能力不足,个别案件办理质量不高;三是少数干警对新形势下的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认识还不到位,司法不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司法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消化;五是司法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信息化建设使用和便民服务方面仍须加强。

    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将认真对待,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指导我们的工作。

    2017年和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更是三门峡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的深入推进之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市委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质效并重”的工作理念,以“双创”为载体,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标准化法院”建设为依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为民相统一,始终坚持审判执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与工作创新相呼应,始终坚持以司法公开与外部监督相促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

    深入推进平安三门峡、法治三门峡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始终保持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案件审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妥善审理涉及企业、产业转移、征地拆迁等领域中的矛盾纠纷,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型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深入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依法护卫美丽家园,为加快建设碧水蓝天的三门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上有新举措

    加快法院信息化3.0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发展、民生等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司法支持。妥善审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婚姻、就业、医疗、扶贫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的工作对接,不断完善与行业调解组织的业务对接,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人民群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转型升级上有新突破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改革方向。积极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团队配置等改革任务,提高改革整体效能。严格司法责任制,完善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刑事案件速裁、民事案件小额诉讼、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异地管辖等改革。

    四、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努力在建设公正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上有新面貌

    狠抓纪律作风、廉洁司法不放松,狠抓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放松。大力推进科技建院、文化育院、人才兴院战略,全力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干部重品行重实绩,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努力在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上有新成就

    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政治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方便群众诉求;加大司法巡查力度,确保司法公正;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逐步解决基层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升级,促进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是我们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力前行,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次创业和省际中心城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义昌大桥爆炸坍塌案:张根林在陕西经营一家烟火制造企业,期间非法生产“土地雷”7900余发。在运往河北销售、途径连霍高速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8人受伤。三门峡中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根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6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一年三个月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张根林等人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被告人张根林的死缓判决。此案入选河南省高院大要案。

    灵宝郭坤持枪抢劫案:郭坤携带枪支、斧头闯进灵宝市一家金店,枪杀一名安保人员后,抢走总价值28万余元的黄金首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此案入选河南省高院大要案。

    圆桌审判: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方式的改革。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检察官、家长、未成年人面对面坐在一张桌子边,将原来刑事案件审理中高堂审讯方式变为面对面的开庭审理,改变了过去审判区域过于威严、压抑的环境气氛,减轻未成年人紧张、恐惧和抵触情绪,有利于当事人认罪悔罪。

    前科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制度: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和专业问题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为配合该制度实施,2013年11月1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各大银行和院校推荐的专家人选中,确定首批19名金融领域专家,正式设立金融案件专家咨询库。专家咨询库分设银行信托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票据类金融案件四个专家人才库。金融案件专家可以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的专家意见,帮助法院化解金融纠纷。

    失信“黑名单”:又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与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及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迫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老赖”被困南极案:湖滨区法院办理的秦某申请执行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同时被限制高消费。正在南极旅游的王某受到限制无法购买返程机票而被困在南极,迫于压力,王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法院依法将其失信信息屏蔽,王某得以从南极返回。

    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可将执行案件程序阶段化、时限化,并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查看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不仅加强了对执行案件的监督,也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有利于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通过信息化、公开化促进执行规范化。

    “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是指人民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国土、房产等执行联动部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在法院和相关联动单位之间建立网络查控平台,以系统数据交换替代“人工上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快速查找、控制、处理。“总对总”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全国性银行的总行或者其他全国性机构的总部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点对点”是与“总对总”相对的,是指中、基层法院与其所在地的地方银行和尚未实现全国性数据集中的房产、国土、公安等部门之间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

    电子卷宗:即档案电子化,对所有的审判执行案件卷宗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全卷扫描,将纸质卷宗制作成电子版卷宗,并将电子版卷宗全部录入法院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法官和案件当事人根据不同权限,可以在网上对电子卷宗进行查询、调阅、打印。

    网上自助立案平台:申请立案人凭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实名制注册后,按照立案要求,准备起诉书、证据材料等有关材料,通过平台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经过网上立案审查法官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通过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预交诉讼费,法院通过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确定立案成功。

    诉讼全流程微信应用平台:法官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每一起案件,以案号为单位建立微信平台,依托该平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诉讼参与人之间等能够进行文字、图片、语音、电子文档交流,并向当事人发出程序性、事务性事通知。随着系统的逐步应用,最终可以实现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法院提交电子证据。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正式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该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之一,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到案件立案信息、承办法官、审限变更等情况,也可通过该网接受电子送达。

    立案登记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法官员额制:法官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各级法院根据辖区人口、受理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从现有的审判人员范围内,经过法定程序,优中选优,确定进入员额的法官人选,经过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最终确定进入员额的法官。该制度是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最终将建立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审理联席会议是审判执行业务的指导机构,在院审判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解决审判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针对审判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由主管副院长、庭长及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审理联席会议,对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证据难以认定或法律适用把握不准的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基层法院的请示案件进行讨论,形成具体意见供合议庭再次评议时参考。

    涉诉信访工作“四不”原则:指不欠账、不突破、不手软。十八大提出的信访工作改革精神要求有错必纠,防止程序空转;一切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及工作要导入法治轨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确保信访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不欠账、不突破、不手软、不放过是对涉诉信访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

    全员绩效考核:为实现“双创”目标,将全院整体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分解到本部门每位干警,并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细分列项的形式予以量化,并对一定时期内逐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系统考核的一种评价模式。

    审务督查: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内部监督方式。

    司法巡查: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或本院各部门在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方面进行巡视,重点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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