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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庭前调解化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0-04-19 08:43:3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法院张村中心法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思想,把审判工作放在渑池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找准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胆采用“首先调解,优先调解,着重调解”的办案理念,近日,成功化解一起涉及群体性系列劳动争议案,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公司系我县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该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矛盾日渐凸出。2009年5月份, 该公司以7名工人违纪为由,解除用工合同。7名工人认为龙飞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龙飞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分别向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部门于2009年11月做出了仲裁,仲裁决定送达后,龙飞公司和7名工人均不服仲裁, 向我院张村中心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公正解决,针对该案7名工人情绪激动,多次上访和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我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任高卿专门听取汇报,指出此案处理要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最高目标,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企业平稳发展,积极在保障民生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主管院长与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了案情和法律适用问题,制订了详细的处理预案。合议庭成员通过庭前接触六名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一致认为该案如果按常规方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机械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可能上诉,不但案结事不了,而且可能诱发更大的社会不稳定 。合议庭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前提下,打破常规,大胆适用庭前调解,决定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为本地律师这一情况,巧借外力,多元化处理纠纷,在此案处理中,合议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坚持“梯次调解法”,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政策、规定,引导劳动者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同时向企业阐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和谐用工关系,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利弊,经合议庭8次艰苦反复调解,根据7名工人不同情况,洛玻集团筹措资金并在资金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分三批和工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起群体性一触即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在法官们不懈悉心努力调解下,终于圆满划上了句号,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宗旨,赢得劳动者和用工企业的真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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