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本是一个礼拜天,为了对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调解,我和承办法官一大早就赶到了渑池县城。前一天还是暖洋洋的天气,就像是为了考验我们一样,一下变得阴沉起来,冷风也在一阵阵地侵袭着我们的身体。本案的原告老刘是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开庭后,当庭未能调解成功。为了不使老人再长途奔波,我们做通了本案被告该县某局的工作,带着被告方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原告处进行调解。
经过一段曲折的土路,我们来到了位于该县县城边上的一处民宅,这里就是老刘的住处。与前排装饰漂亮的两层楼相比,原告的平房就显得较为寒酸。刚刚盖好不久的两间平房里放着两个简易布沙发和一张餐桌,一台电视机。老人看到我们到来显得有些激动,一时不知该说什么。为了缓和气氛,我们和老刘聊起了家常,老刘的三个子女都已参加工作另住他处,家里只有两位老人,子女时不时的会来看望他们。老刘身体不错,退休后唯一的爱好就是摄影,一有机会就扛着摄影机外出采风,老刘拿出了自己已出版的几本摄影集送给我们看,老刘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感到很满足。一提到摄影,在一旁的老伴便禁不住埋怨起来,夫妻俩退休后工资并不高,有时还要接济一下孙子们,而老刘却把收入的一大部分化费在了摄影上,有时外出长时间不归,害得老伴还得到处找。老刘的作品在当地小有名气,还带出了几个徙弟,一些单位搞宣传时,会时不时地用几张老刘的作品,老刘也乐得送,有的只是象征性地收点费。时间长了他发觉一些单位干脆不经过他同意直接就用他的作品搞宣传,为此老刘不高兴了,曾多次将一些企业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费用,最终都得到了一些补偿。这次老刘发现以前私自使用自己的作品搞宣传,后经过交涉给自己做过象征性补偿的单位未经其同意又在另一本宣传册上使用了其七幅摄影作品,老刘非常气愤,一怒之下,就将该单位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万元,并销毁已印制的侵权作品。庭审中查明被告单位的领导还与原告有亲戚关系,原告起诉后被告方曾派其单位的副职到原告处协商,原告认为被告方主要领导不出面,对其不尊重,故不同意调解。在得知原告的心病症结后,我们及时与原告方沟通,让其一把手亲自出面给原告做工作,及时消除原告的心结。第二天我们趁热打铁,及时召集双方协商。一番家长里短后我们转入了正题,请老刘给我们交底,如调解要求被告赔付的最低限额,老刘看了一下被告方代理人,面露难色。见状我们把在场的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请了出去,让其在外面等一会儿,由我们单独与老刘谈一谈。见我们让其让步,在一旁的老伴有些不高兴了,抢先质问我们,让我们说出给多少合适,显然她对我们要求老刘作出让步的说法很不满意。称老刘这些年为了搞摄影,化费远不止4万元,让被告赔4万元还是少的。我们没有怪她,而是给她耐心地进行开导:摄影是老刘的爱好,他在运动中锻炼了身体,身体好了比什么都好,他人未经同意、且不付费使用老刘的作品固然不对,但即使老刘的作品没有人使用,他毅然还是会去拍摄的,那时的费用不也得担着吗?仅仅使用了七幅作品就要求给付4万元是没有依据的。在谈到他人使用老刘的作品时,老刘也是很有成就感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收获。如果等待判决,我们肯定不可能支持那么多,法律文书上网后,原告再去起诉其他侵权人,想多争取一点赔偿费可就难了。原告起诉后,被告方也曾找到老刘的多位亲戚做工作,如果判决,也同时伤了和气。赔偿不是目的,老刘的起诉对侵权者本身已起到了警告的作用,其实目的已达到。老刘听后半天没有讲话,沉思良久,终于开口了“你说的对,我起诉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赔多少,而是对他们这种作法感到气愤,只想争口气。你们能到我家来听听我的心里话,我已感到很高兴,那就让他们拿一万元吧。”“让我们与被告沟通一下。”我于是出了门,找到了在外等候的被告方代理人。由于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在外出差,最终的数额需向其汇报,我们在一边足足等了2个时辰,经过多次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电话沟通,其表示超过1万元需向县里领导汇报,因为是礼拜天,找不到领导,最终其答应给付8600元。在此情况下我们又返回老刘住处与其沟通,在要求被告当即支付的前提下,老刘终于同意这个调解结果了。于是我们当即督促原告回去取款,为了不让法院出具调解书,老刘在收到款后当面申请撤回起诉。接到老刘的撤诉申请时已过了吃午饭的时间,老刘恳切地请求我们留下来吃饭,我们婉言拒绝。老刘及其老伴把我们送出了很远,望着我们的背影,七旬老翁终于露出了舒心的笑,我忽然觉得浑身热呼呼的,天似乎也不再那么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