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擅入他人厕所起争执 持刀结伙寻衅丧性命

  发布时间:2010-04-21 14:47:0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莽撞小伙荆保红私自闯入他人宅院入厕,出来后被房主发现盘问,双方发生撕扯,荆保红离开后自感吃亏,遂叫上兄弟朋友九人再次来到房主家,与房主争执厮打,厮打中被房主刺中臀部,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冯明泽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43岁的冯明泽是三门峡市湖滨区向阳村农民,在村边临街处有一处宅基地,冯明泽盖了座三层小楼,里面厕所厨房一应俱全,一楼自家住,上面全部出租,月月都有进项,日子还算宽绰。2009年1月2 9日下午1 7时左右,冯明泽独自在家中看电视,忽然看见有个男人进到自家院里的厕所,(在农村院门一般都不锁)看背影也不熟悉,冯明泽来到院里,这时从厕所走出一个2 O多岁的小伙,看上去楞楞的不认识,冯明泽问他干啥?被害人荆保红说:“上厕所,咋了? ” 冯明泽很生气说:“你来我院里连招呼都不打,你当这是公共厕所,我院里以前可丢过东西!”荆保红也不示弱说:“你想咋?” 说着两人开始撕扯起来,身强力壮的冯明泽很快把荆保红压翻在地,后院里的租房人将两人劝开,荆保红说了句“你等着”就走了。

    到了当天1 8时,冯明泽正和妻子儿女在家中吃饭,家里闯进八九个小伙,打头的正是荆保红,手上还拿着一把十几公分的刀,看着他们气势汹汹的样子,冯明泽害怕伤到家人,就说有啥事到外面说,和妻子一起把他们推到院外,随后从家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跟着出来,和仍然站在路边的荆保红、荆保红的弟弟荆小振厮打起来,厮打中冯明泽拿刀朝荆保红、荆小振腿部、臀部捅了几刀,二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荆保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明泽当即逃离现场,于次日投案自首。经鉴定,荆保红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左臀部、左股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荆小振为轻伤。

    医疗事故鉴定书证实:三门峡市某医院在对被害人荆保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不力的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与伤者荆保红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庭审中,被告人冯明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悔恨万分,并写了一份悔过书,冯明泽的家人也积极筹款,支付被害人荆保红的家人26万元赔偿款,取得荆保红家人的谅解,当庭请求对冯明泽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明泽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遂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冯明泽的伤害行为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综上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395217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