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卢氏法院执行局攻坚克难,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用温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积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黄某英与李某玲、王某波系左右邻居,以前每到农忙时三家还能相互帮忙、相互照应,相处和睦。但从2007年开始,三家因为房屋采光、滴水问题发生纠纷,反目成仇,走上法庭。经过多年诉讼,2016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李某玲对黄某英房后东滴水范围内进行清理,使该处流水由北向南自然流出。王某波将与黄某英之间公共通道上西头修建的隔离门拆除。
2017年3月,申请人黄某英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期限过后,二人并没有履行义务。三家邻居在长达十年的诉讼中,邻里矛盾颇深,为防止因本案出现其他问题,执行人员本着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讲理、论法,另一方面做申请人工作。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执行人员十几次上门耐心的说服教育下,三家达成一致拆除方案。并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完毕,原告也表示非常满意,并同意结案。至此,一起典型的相邻纠纷案件,执行人员作出大量协调工作将矛盾得以化解,既将案件圆满执结,又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