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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落实“三个规定”实行“一案一记录”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9 11:43:37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行动,专题研究部署,出台相关规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实行“一案一记录”制度。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召开全体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印发施行《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记录表》的通知,实行“一案一记录”,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二是严格规范结案,确保如实记录。我院对2017年7月1日后办结的审判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记录”结案制,即凡是办结的案件,必须附有《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记录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方可归档结案。

    三是畅通反映渠道,强化监督问责。我院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公开举报电话,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线索核查,严肃查究,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强化干警底线思维、红线意识。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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