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在三门峡市深入展开。近日,就此项活动的相关情况,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泽中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答: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党中央近期高度重视和加强执行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认真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是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案件得到执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党和政府才更有威信,社会才更加和谐稳定,法律权威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在全面清理各类执行积案的同时,这次重点清理2007年以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重点案件,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的案件;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等。
问:我们注意到,主抓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领导规格比较高,能否介绍一下组织领导的具体情况。
答:三门峡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绍伟任组长的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纪检委、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1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也先后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上下普遍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
问:我们了解到,近年来三门峡市法院在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力度很大,如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这些执行手段的实际效果如何?为什么还存在大量执行积案?
答:执行难不仅是一个司法难题,也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的综合反应,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 由于我们整体上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部分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健全,执行难问题在全国范围来看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就三门峡市而言,由于部分当事人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每年总有一部分生效法律裁判得不到完全执行,从而形成积案。我们近年来针对执行积案采取了一些措施,因此总体上讲,三门峡市的执行积案正在逐年下降和减少。
问:我们了解到,这次清理执行积案的力度是空前的,能否介绍一下具体目标和举措?现在的进展如何?
答: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到3月底,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要达到90%,重点案件执结率要达到80%,到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向省委政法委作出书面检查,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第五次全省集中清理活动进展情况汇报会上作公开检查,检查报告将在《河南法制报》上公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正在全力以赴、加班加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执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形成更加强大的工作合力。一系列治理“老赖”的有力举措还将陆续出台。据初步统计,截至3月5日,全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19件,已执结169件,重点案件103件,已执结57件。
问:加强督查是这次清理执行积案的重要举措之一,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一是严格清案进度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我们每周通报一次各地的进展情况,市和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清理活动的督促检查,对任务重、困难大、清理工作滞后的地区重点督查。二是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涉及特殊主体案件和事关发展或民生的案件予以督办。严格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三是狠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措施落实上,放在实际效果上,放在解决具体问题上,真正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通过广大法院干警扎实有效的工作,三门峡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一定能完成预期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