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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维院长走上一线亲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7-03 17:32:57





    2017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梁维院长准时走入第七审判法庭审理葛秀莲与石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该案正式开庭。

    2016年1月7日19时许,原审被告石静驾驶豫MN0422号车辆沿文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市委后门处时,碰撞由南向北通过人行横道的葛秀莲,致葛秀莲受伤。2016年1月13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石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葛秀莲无责任。石静驾驶的豫MN0422号车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该案看似简单却矛盾较深,一审判决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对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有异议,葛秀莲的儿子因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态度不满,双方互不相让,各执己见,争议较大,直至开庭前,工作人员按规定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仍僵持不下。

    经过严肃认真的开庭审理之后,梁维院长很快查清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针对争议的焦点问题,梁维院长分别给双方辩法析理,过程耐心细致,公正高效,双方对各自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剖,最终互相谅解并握手言和,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梁维院长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之中开庭审理案件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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