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朱法官想出这个以酒抵债的方法,为我追回了损失,感谢法院执行干警。”日前,申请执行人冯某高兴地来到卢氏县法院,为该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朱金鹏送上了一面写着“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八个大字的锦旗。
冯某借给三门峡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现金40万元,经多次讨要,对方偿还部分借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冯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门峡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冯某现金28.5万元及利息。被告未履行判决,分某申请执行。卢氏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三门峡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了20万元现金,剩余欠款无能力履行。后经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公司除了仓库有大量积压的酒外,其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进款执结该案,为双方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朱金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走访市场了解商品价格。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直意见,用66箱酒将剩余债务全部抵清。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三门峡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将66箱酒交付给冯某,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