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我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近日,三门峡中院印发了《建立安全防范预警机制的暂行规定》和《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暂行规定》两个通知。
《建立安全防范预警机制暂行规定》要求:一是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各业务庭对即将开庭审判或执行的案件进行预警风险评估,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案件是否存在事故苗头,进而准确做出预警风险评估,区别不同情况申请用警,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各业务庭申请用警分为正常用警和特殊用警。特殊用警根据预警风险评估结果实行三级预警制,由法警支队和政治部信息宣传处根据不同警情进行相应的处置,相关业务庭室予以配合;三是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各业务庭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预警风险评估;法警支队要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执法,确保警务活动安全进行。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暂行规定》中明确了我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定期召开突发事件专题会议;在法警支队成立应急分队,保证应急人员、应急设备、武器装备、警用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做好应急准备。法警支队应预先制定各种紧急行动方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处突能力,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