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红伟结合审判实践,就新形势下法院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给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民四庭、破产庭的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李红伟副院长指出,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种社会矛盾最终以案件形式进入法院,法院的审判工作成为处理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时期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前进中的矛盾,应从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根本性质出发,在审判工作中把握好处理原则。
第一,坚持“做减法”的原则,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坚持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方式,注重矛盾化解。第二,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发展,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第三,坚持依法审判的原则,在案件处理中,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依法裁判;对于一些新情况,要抓紧研究完善。第四,坚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最后,审判案件必须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
一个多小时的党课使在座党员们受益匪浅,纷纷表示要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转型时期的法院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