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莽撞小伙私自闯入他人宅院入厕,出来后被房主发现盘问,双方发生撕扯,小伙离开后叫上兄弟朋友九人再次来到房主家,与房主争执厮打,厮打中被房主刺中臀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冯明泽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43岁的冯明泽是三门峡市湖滨区向阳村农民,在村边临街处有一处宅基地,冯明泽盖了座三层小楼,里面厕所厨房一应俱全,一楼自家住,上面全部出租,月月都有进项,日子还算宽绰。2009年1月2 9日下午1 7时左右,冯明泽独自在家中看电视,忽然看见有个男人进到自家院里的厕所,(在农村院门一般都不锁)看背影不认识,冯明泽就来到院里,这时从厕所走出一个2 O多岁的小伙,冯明泽问他干啥?被害人荆保红说:“上厕所,咋了? ” 冯明泽很生气说:“你当这是公共厕所!”荆保红也不示弱说:“你想咋?” 说着两人开始撕扯起来,身强力壮的冯明泽很快把荆保红压翻在地,院里租房人将两人劝开后,荆保红说了句“你等着”就走了。
到了当天1 8时,冯明泽正和妻子儿女在家中吃饭,家里突然闯进八九个小伙,打头的正是荆保红,手上还拿着一把十几公分的刀,看着他们气势汹汹的样子,冯明泽害怕伤到家人,就说有啥事到外面说,和妻子一起把他们推到院外,随后从家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跟着出来,和仍然站在路边的荆保红、荆保红的弟弟荆小振厮打起来,厮打中冯明泽拿刀朝荆保红、荆小振腿部、臀部捅了几刀,二人被送往医院救治,荆保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明泽当即逃离现场,于次日投案自首。经鉴定,荆保红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左臀部、左股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荆小振为轻伤。
庭审中,被告人冯明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悔恨万分,并写了一份悔过书,冯明泽的家人也积极筹款,支付被害人荆保红的家人26万元赔偿款,取得荆保红家人的谅解,当庭请求对冯明泽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明泽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遂持刀将被害人捅伤,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且被告人的亲属积极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综上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