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中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分案工作的若干规定》、《院庭长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实施办法》、《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通知》、《关于办案模范的评选办法》、《关于模范庭长的评选办法》等5份文件。该5份文件从酝酿到出台,经过了草拟、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党组审核等程序,在案件分配、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裁判文书制作、审执案件办理奖励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针对性规定。5份文件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司法改革后的审判执行工作发展。
司法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员额制”应运而生。随着员额法官的遴选产生,没有入额的法官将不再办理具体案件。员额法官将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关于分案工作的若干规定》、《院庭长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职责实施办法》2份文件的出台,规定了案件在入额法官间分配、变更的细则,同时明确了审判组织权限,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行为,保障了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改革就是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作为司法公开6个方面(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之一的文书公开意义重大。裁判文书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和最终体现。根据文书评查中反馈、发现的问题,《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通知》对我市两级法院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出具体要求,保证了裁判文书公开的顺利进行。
司法改革最核心的改革就是人的改革,通过员额制改革,集中优质资源进行审判执行工作。《关于办案模范的评选办法》、《关于模范庭长的评选办法》2份文件的出台,调动了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争先创优,促进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司法改革的大幕刚刚开启,司改的航程刚刚起航,让我们一起携手护航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