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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推出我市首单悬赏保险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4:29



    8月8日上午,在湖滨区法院,申请执行人秦某某与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签订了悬赏保险单——最高赏金1万元,由保险公司支付,查找并提供张某某的财产线索。这是在湖滨区法院与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合作协议之后,我市首份悬赏保险单。

    秦某某与张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湖滨区院于2011年7月21日作出(2010)湖民一初字第679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某某支付秦某某合伙欠款52840.25元,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张某某负担。宣判后,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2011)三民终字第50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张某某的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秦某某向湖滨区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手续后,拒不偿还拖欠秦某某的合伙款,湖滨区院遂将张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湖滨区法院先后对张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仍不予履行判决,期间张某某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致使无法查到张某某的财产。

    秦某某为加大查找张某某的财产力度,希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并提供张某某的财产线索,遂与人保财险公司商谈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秦某某支付保费1000元,最高赏金1万元,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查找到的财产比例支付。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更好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湖滨区法院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协商,推行悬赏保险金制度。这项制度的推出,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代价启动申请悬赏,通过保险与执行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悬赏执行制度的落实,运用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法院执行工作,从而助推执行难的解决。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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