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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上了“黑名单” 惊慌失措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7-08-16 07:40:14


    2017年8月9日,被执行人闫某主动将本案的剩余执行款16万余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闫某得以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解禁。

    闫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从李某处借款30万元未还,李某诉至法院,经陕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闫某于2016年10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借款30万元,逾期闫某仍未支付,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执行法官积极调查落实,采取执行措施,本案执行到位了执行款13万余元,但剩余款项暂无找落,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陕州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将闫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目前,国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已达到八类55项,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也将会受到惩戒。同时,被限制的还有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车票、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票、入住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等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等情形,才得以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删除。

    闫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做生意出行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去银行贷款又受阻未获审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威慑力充分显现,闫某彻底慌了神,这才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陕州区法院决定将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删除 。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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