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深入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平衡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与全省各地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公正。4月2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庭审观摩及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座谈会,会议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举行。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胜利,灵宝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荣,三门峡中院少年庭庭长李玉涛以及来自洛阳市、平顶山市两级法院代表和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及座谈会。
当天庭审观摩的案件是以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马某抢劫案(马某,女,未满16周岁,辍学)。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分别就定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充分阐述了意见,社会调查员当庭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依据量刑情节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充分体现了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中的相对独立性。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和程序指导意,见》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对该起抢劫案被告人进行了量刑和当庭宣判。认定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座谈会上,灵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丽荣向与会法官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介绍了灵宝法院近年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少年审判工作的“五巧”审判法,即:巧用真情唤“浪子”,巧让罪过变悔过,巧将阻力变助力,巧借外力聚合力,巧将重罚变轻罚。
与会法官畅所欲言,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观摩庭审活动给各地法官相互交流、学习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量刑规范化试点公开透明,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了司法尺度,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而且有效遏制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案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基本平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对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韩轩要求全省各地法院:一要把少年审判司法理念的“教育、挽救、感化”方针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宽松与温馨适度的审判环境,使其充分行使诉权;二要加紧、加快独立建制的标准化少年审判法庭建设,建立健全失足未成年人档案;三要加强少年法庭的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四要充分认识法庭教育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尝试采取适当形式邀请人大、政协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加入到“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之中,依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拉一把”而不是“推一把”。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胜利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韩轩讲话精神,认真总结灵宝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经验,充分认识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少年法庭的机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针,强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化,坚持能动司法,以案说法,争取党委、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将少年审判工作向社会各界渗透,切实推动三门峡市少年审判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