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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执行和解感动双方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0-04-30 08:54:08


  

    “谢谢!谢谢!是您们给我们孩子找到了出路......”

    “谢谢!谢谢!是您们挽救了两个家庭......”

    “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2010年的4月26日在义马法院执行局,一起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执行干警们的双手,表达着深深的谢意.....。

    望着当事人远去的背影,搓着被当事人握得已经发疼的双手,执行局的干警们舒心地笑了,整整两个月辛苦,终于换来了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而这其中的艰辛也只有执行干警才能体会得到。

    2009年底该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肇事司机刘某赔偿受害人王某前期医疗费138000.18元。刘某在判决生效后赔偿了80000元后就不再履行义务,受害人于2009年6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医疗费及利息58001.8元。该院执行干警多方去寻找,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后经查访得知其到外地打工,具体地址不详,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王某的亲属认为案件既然到了法院就得给钱,给不了钱就是法院没有去执行,就是袒护被执行人。随后多次以住院急需医疗费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到处上访。

    执法巡视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执行局长王红卫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要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快将此案圆满执结,并亲自带领执行人员,摸查被执行人刘某的行踪及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父母,得知其家人都是农村移民,收入很低,二十多岁的刘某是家中独子,原想给人开车挣点钱,谁知道出这么大的事,为了筹前期给的那8万元钱,把家里能卖的都卖了,亲戚朋友也都借了个遍,无奈只好离家出走以躲避法院的执行。目睹此情此景,执行干警心情非常沉重,但法不容情。为更好的化解矛盾,执行一庭庭长温长伟亲自驾车带着被执行人父母到三门峡医院看望受害人,使其进一步理解受害人身体上与精神上所受到的双重痛苦,内心感到了深深的自责和愧疚。温庭长和执行人员抓住时机,对被执行人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还积极动员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多措并举,共同做被执行人父母的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让其父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勇敢面对现实。另一方面,该院执行人员反复做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并陪同其道被执行人家中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境情况,引导其积极参与调解。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在被执行人父母代替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受害人85000元(包括法院已判决生效还未申请执行,受害人的二次医疗费185610.14元)的情况下,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案结事了,不再追究。这起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涉执上访案件,以执行和解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得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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