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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9-08 16:04:34


    2017年9月2日,陕州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瑞丰带领十余名执行干警,经过周密部署,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李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乙排除妨害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李某乙长期拒不除去在申请执行人李某甲承包地上的两间临时房及28棵树木,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李某甲的承包经营权。陕州区法院“崤函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开始的第二天,已辗转数个乡镇的执行干警,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甲提供的线索,得知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乙从外地打工回来,执行干警随即中止执行其他案件,火速赶往菜园乡中庄村,在前往李某乙藏身住所时发现道路与车同宽,崎岖狭窄,车辆无法通行,执行干警只得下车徒步,在跃过极为难行的小河滩后,却没有发现李某乙的踪影,难道是李某乙获知法院强制执行的消息再次躲避出逃了吗?执行局局长刘瑞丰通过手机与被执行人李某乙联系后,李某乙称其已坐车前往三门峡市区办事不在村里,拒绝与执行干警见面。执行干警判断,李某乙并未走远,一定藏身于附近经常出没之地,遂兵分两路,一路原地留守,一路经村干部提供线索,很快在被执行人李某乙承包的玉米地里找到了他,最终,闻风逃窜的李某乙在执行干警的围追堵截下,被司法拘留。

    李某甲与李某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陕州区法院和三门峡中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乙拆除李某甲承包地上的两间临时房,并刨除28棵树木及一切杂树。陕州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强制拆除公告,责令其履行义务,期间又多次对李某乙做思想工作,但李某乙置若罔闻,以不服判决为由拒不执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容侵犯,陕州区法院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将其司法拘留,李某乙拒不拆除临时房屋、退出土地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9月6日,陕州区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受理了李某甲提起的刑事自诉,李某乙在三门峡市拘留所收到了刑事自诉状后,悔不当初,承诺近日一定会尽快安排家人除去房屋和树木。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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