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王某波予以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王某波已送交陕州区看守所羁押。
2014年9月,王某波以资金紧张为由从梁某处借款4万元,约定于同年10月31日和12月9日前分两次还清,借款逾期后,王某波不予归还。无奈,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波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波仍不予归还。梁某向陕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陕州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王某波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并拒绝报告财产,陕州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波仍拒不执行,梁某向陕州区法院提起的刑事自诉被受理,2017年9月8日,陕州区法院决定对王某波予以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陕州区法院在此正告,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出路。对心存侥幸,仍在等待观望的被执行人,等待他们的将是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公诉和刑事自诉并行,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后,陕州区法院将坚持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彻底粉粹失信被执行人的侥幸、幻想心理,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赖”不掉,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