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上午,义马市人民法院“崤函执行风暴”集中行动又揭开了新的一页。申请人张某某到义马市人民法院领到了自己盼望已久的剩余工程款34746.57元,这是该院经过多方努力利用公积金账户成功执结的又一起骨头案。
王某某与朋友董某某合伙干工程,2015年底二人结识了张某某,三人口头约定,张某某在王、董租赁的土地上施工建房,工程款按工程量算。在基础部分施工完毕后,双方解除合同。经结算,施工的基础部分工程款为50006.57元,施工期间王、董支付了16000元,剩余款项经张某某多次催要,王、董二人一直找借口推脱。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
张某某将其二人诉至法院,义马法院经一审判决王、董二人向张某某支付工程款34006.57元。王、董二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中级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限定日期内支付张某某28000元,逾期将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履行义务。之后,王、董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义马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过多方调查,在查找董某某暂无结果的情况下,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系某国企单位职工,迅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发现王某某的公积金账户上有大笔款项,执行干警立即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扣划被执行人王某某的住房公积金34746.57元,并及时转入义马市人民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