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攻克执行难

躲避债务玩“失踪” 张贴公告挖“老赖”

  发布时间:2017-09-21 07:08:29


    2016年9月27日,何某某与芮某某合同纠纷一案,陕州区法院依法判决芮某某返还何某某3300681元。判决生效后,芮某某不予履行,何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芮某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不仅拒不履行还躲避不见玩起了“失踪”。

    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在陕州区法院副院长张社红,执行局局长刘瑞丰的带领下,执行干警一行六人前往渑池县城区住处和乡下户籍所在地寻找被执行人芮某某的下落,执行干警在其经常活动的烟酒批发经营场所张贴悬赏执行公告,又通过电话尝试与被执行人芮某某联系,但拒不接听电话。刘瑞丰局长通过短信告知被执行人芮某某已在街上张贴了对他进行悬赏公告一事,若继续躲避不见,陕州区法院将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并通过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网上追逃。收到短信的被执行人芮某某迫于压力接听了刘瑞丰局长的电话,并承诺9月5日一定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谁知被执行人芮某某9月5日到法院却又称其暂时无力履行,想要履行只有等别人欠他的债务追回后才行,仍在继续推辞的芮某某被当场司法拘留。拘留后,何某某提起的刑事自诉被立案受理,芮某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委托他人履行100万元标的款,同时,向法院提供其有200万元矿石保证金和20万元矿石款可以依法提取,另在新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300余万元债权等执行线索,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51627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