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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领导到湖滨区法院调研文明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07 17:03:0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5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宋惠学、调研员贾志强、创建科科长张宝君一行到湖滨区法院调研文明创建工作,听取了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段青菊关于文明创建的情况汇报,查看了文明创建有关资料,对如何搞好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湖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狄罡,副区长潘东生等区领导陪同调研。

     宋惠学在调研中指出,近年来,湖滨区法院扎扎实实搞创建,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去年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又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充分表明了湖滨区法院做好文明创建的决心。宋惠学同时指出,虽然文明创建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通过调研也发现了如何抓创建的措施不到位等一些存在的问题。他要求湖滨区法院必须把文明创建作为第一抓手,要有真抓实干的有力的一套创建班子,有分工明确、具体并认真负责的几名专职人员。要认真研究制定创建规划,确定具体方案;要敢于叫响创建口号,不能单单为争荣誉而创建;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真正提升法院干警的文明素质,进一步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宋惠学强调,做好文明创建工作,还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审判业务和文明创建的关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齐头并进、相互促进。二是处理好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的关系,二者要并重,硬件建设要为软件建设服务,真正体现文明创建的巨大意义,实现文明创建的目的。三是要处理好活动和教育之间的关系,创建活动要丰富,对干警的教育也要跟得上,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非隔离对立,创建各项活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活动,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提高干警文明素质和职业修养,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贾志强指出,湖滨区法院去年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还先后获得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高级别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来之不易,但要保持荣誉、争创更高的荣誉还要付出辛勤的努力。要总结以往创建经验,实实在在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创建方案,要有创新,要及时向市文明办报送信息,每月报送不得少于两篇。他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阵地建设不能丢,要根据目前法院办公环境,加强硬件建设,为文明创建奠定硬件基础。二是活动不能少,要扎实并创新开展创建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体现文明创建的内涵,以活动促进文明创建的有效开展,以活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蓬勃和科学发展。三是教育活动不能减,要加强干警文明教育、专业教育、道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警的文明素质、职业素养和道德标准。四是帮扶工作不能松,在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虽做了许多工作,但离文明办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下一步,要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和谐文明新农村建设。

    湖滨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狄罡和副区长潘东生发言时说,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湖滨区法院,是湖滨区文明创建的一个标杆,是整个湖滨区的骄傲,区法院大胆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新的更高目标,区委、区政府一定会大力支持,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要做好引导、宣传工作。他们要求区法院按照市文明办领导的要求,把文明创建作为法院的重点工作,敢于亮出创建目标,叫响创建口号,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狄罡同时要求区文明办立即向辖区各文明单位和争创单位传达市文明办领导在法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对文明创建抓紧部署。

    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段青菊最后作了表态发言,段青菊表示,湖滨区法院的文明创建取得的可喜成绩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离不开文明办领导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一步,一定会把市文明办领导调研时的指示和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按照指示和讲话精神,抓好文明创建方方面面的工作,一定要实现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

    5月5日上午调研组调研之后,湖滨区法院立即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和中层干部会议,深入贯彻市文明办领导调研时的要求和讲话精神,对今后湖滨区法院的文明创建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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