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款额只有199元,加上执行费50元,总共才249元,但被执行人却远在几百公里的外省,如果前去执行,司法成本太高……卢氏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最终通过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将案件执行完毕,提高了办案效率,同事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16年11月21日,王某驾驶重型货车,行至呼北209国道卢氏县横涧乡桦栎树村路段,与案外人杨某驾驶的的轻型货车(载任某)会车时相撞,造成任某受伤,两车受损之交通事故。事发后,卢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任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325.9元。后因赔偿问题,任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任某各项损失共计19839元;某乙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任某各项损失共计1370.12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王某对其应当承担的199元诉讼费一直未履行,任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在外省,路途遥远,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和其取得联系,并添加被执行人王某的微信,经过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通过发红包将执行款199元和执行费50元全部履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