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没钱偷手机 花季少年获刑罚
作者:渑池县法院 贺妍 发布时间:2010-05-11 10:10:3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假装欲购买手机,趁营业员不备将手机盗走。5月4日,渑池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哲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2009年9月17日,年仅十七岁的被告人刘哲苦于上网没钱, 在渑池县新华街诺基亚专卖店假装欲购买手机,和营业员一番讨价还价后,趁营业员魏某在柜台下看价格时,将营为员魏某给其看的诺基亚N78手机盗走。经鉴定所盗手机价值198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交失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哲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能认罪服法,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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