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国家的象征,是人民的守护神。就是这样不容亵渎的身份,却偏偏成了刘国强发财的“机器”。这不,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刘国强谎称其哥“刘某某”是某省军区司令员,以能给刘某一、雷某某、胡某某、叶某某四人的子女安排上军校、工作为由,先后骗取刘某一45000余元及船型工艺品一件,雷某某30000余元、胡某某230000余元、叶某某180000余元。经鉴定,刘某某被骗船型工艺品价值884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国强亲属退还了刘某一40000元和船型工艺品,退还雷某某1000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