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头一次知晓还有以毒品抵发工资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魏国民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5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魏国民安排其表弟何某多次到石料场向包工头徐某、杨某贩卖海洛因。为了笼络工人,让其死心踏地卖力干活,杨某每天上工时给工人们发放50-100元不等的海洛因供工人吸食,并将每人每天吸食的毒品费用记录下来,等到每月发工资时,徐某就根据杨某提供的记账明细从工资中将工人们的毒资予以扣除,先后二次交给被告人魏国民毒资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国民多次贩卖海洛因约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