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李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检测,其构成醉驾。2016年6月28日,陕州区法院判决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判决生效后,在服刑期间李某某未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期满释放后躲避执行,拒不缴纳。2017年9月1日,陕州区法院依法将李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某家银行账户中有存款,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其名下账户进行了冻结,账户被冻结后,无法进行交易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急的再也“赖”不下去了。2017年10月24日李某某主动来到陕州区法院,缴纳了罚金3000元,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网络查控系统能够通过网络及时有效地查询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信息,并且可以进行网络冻结。目前,部分银行已实现网上扣划功能,陕州区法院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优势,大大提升执行效率,对欠债不还的“老赖”们予以极大的震慑,让“老赖”的财产无处遁形,更好的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