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范敏英成功调解一起因喷洒农肥导致葡萄致损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当事人双方一致达成调解。
2017年11月1日,上诉人刘某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2017年5月20日,上诉人刘某的妻子到被上诉人王某处购买葡萄树所用农肥,后刘某因喷施该农肥致其家庭自种的5亩葡萄生长畸形,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本案在经区工商质监所、一审法院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范庭长坚持调解贯穿审理始终原则,一方面与双方积极协商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根据葡萄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拟定了相应的赔偿方案。经过多轮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一直调解意见:被上诉人王某一次性支付上诉人刘某各项损失费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民三庭坚持司法为民,结合涉农纠纷多、解决时间紧的特点,建立健全速立速调机制,把农民的纠纷及时解决,保障社会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