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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盗电脑 惯偷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0-05-12 10:41:4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刘波将其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这名年仅25岁的惯偷,终日流连于灵宝市的各个网吧,趁人不备时,先后将三个网吧内的电脑显示器、主机等物品盗走。

    2009年10月20日至29日,被告人刘波先后窜至灵宝市“宝鑫网吧”、“红都网吧”、“环球网吧”等三个网吧,盗得一部ST5208型三普手机,一台22寸长城牌液晶电脑显示器,一台百盛机箱组装电脑主机,及一台组装AMD电脑主机,其在最后一次作案时,逃至灵宝市新灵桥上被网吧工作人员追上抓获。经评估,被盗手机价值427元,显示器价值1004元,百盛机箱组装电脑主机价值2997元,组装AMD电脑主机价值975元,案发后,手机已追回,所得赃款也已追退被害人。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波因盗窃犯罪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较重的,应当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刘波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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