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法院网讯 两个月内疯狂流窜渑池、山西垣曲等地作案12起,日前,渑池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由某、张某有期徒刑各六年。
2008年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由某、张某先后在渑池县和山西省垣曲县分别盗窃九次和三次,盗窃价值共计403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流窜作案单独或结伙多次盗取他人财物,其中由某参与盗窃价值18900余元,张某参与盗窃价值21400余元,数额巨大,其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渑池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