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流窜作案十二起 两名盗贼受严惩

  发布时间:2009-03-24 09:17:43


    三门峡法院网讯  两个月内疯狂流窜渑池、山西垣曲等地作案12起,日前,渑池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由某、张某有期徒刑各六年。

    2008年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由某、张某先后在渑池县和山西省垣曲县分别盗窃九次和三次,盗窃价值共计403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流窜作案单独或结伙多次盗取他人财物,其中由某参与盗窃价值18900余元,张某参与盗窃价值21400余元,数额巨大,其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渑池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00元。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5688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