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通过无形联系,构成了国家. 所谓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富强,都需要建立在和谐幸福的家庭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说“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处理好家事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
家庭自“情”产生,之后升华为“亲”,家事纠纷具有亲缘关系性、复杂性、敏感性、矛盾发展相向性的特征。家事纠纷案件向来都是很“复杂”的案件,因为这里夹杂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情”。
在家事纠纷日趋复杂化的今天,三门峡市两级人民法院没有简单的用刚性的法律规定来评判,而是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恶性事件的发生;推行圆桌审判制度、婚姻冷静期制度、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及人身保护令制度,有利于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挽救婚姻危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妇联、民政、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形成有效合力,搭建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避免冲突,为妥适解决家事纠纷提供了积极、持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