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4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家事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郭旭飞公布3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李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张某于2010年冬经媒人介绍相识,2011年正月初十订婚,于2011年3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5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张某系再婚,李某系初婚。2013年8月26日婚生一女孩,取名李芝兰 ,孩子现随张某生活。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打。2015年2月22日,双方再次因家务琐事发生吵打致张某眼部淤青,张某遂回娘家居住,与李某分居生活。2015年5月19日,张某曾起诉至陕州区法院请求离婚,2015年7月29日陕州区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16年3月3日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孩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二、裁判结果
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2015年5月19日,张某曾起诉请求离婚,2015年7月29日陕州区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但双方关系仍未能改善。2016年3月3日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证明其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一审对张某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并对孩子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夫妻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不能冷静处理,往往矛盾升级进而大打出手,发生家庭暴力,深深伤害夫妻感情,导致被施暴者心灰意冷,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目前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被家暴者要提高保护自我的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施暴者,使施暴者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停下“疯狂的拳头”,进而遏制、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刘某与马某离婚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9月5日,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与被告马某相识,2015年1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11月1日双方发生争执,刘某因脑外伤住院入住中原医院治疗两人开始分居至今。另查,原告婚前财产有格力空调柜机1台、格力空调挂机1台(已拉至原告职工宿舍)、TCL液晶42寸电视1台、西门子滚筒洗衣机1台、海尔三开门冰箱1台、安吉尔饮水机1台。棉被两条,蚕丝被两条。原告在婚前通过介绍人马焕娇订婚时和结婚时收受被告马某彩礼共计40000元。
原告刘某诉称,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且被告性格喜怒无常,打骂原告,侮辱原告人格,致原告两次流产,2015年11月1日,被告拿菜刀砍原告,原告脱身后,到城关派出所报案。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返还原告婚前财产,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马某辩称,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因为原告婚内出轨,以及原告家人在2015年10月27日、11月1日对答辩人和答辩人母亲实施家庭暴力所导致的,要求对方赔偿过错赔偿金50000元;家电应当属于答辩人的婚前财产,要求返还40000元家电购置款。
二、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离婚;
(二)原告刘某婚前财产格力空调柜机1台、格力空调挂机1台、TCL液晶42寸电视1台、西门子滚筒洗衣机1台、海尔三开门冰箱1台、安吉尔饮水机1台。棉被两条,蚕丝被两条归原告刘某所有 ;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马某的要求原告赔偿过错赔偿金50000元和返还40000元购置家电款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婚姻关系不和睦大打出手,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本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驳回被告要求原告赔偿过错赔偿金50000元和返还40000元购置家电款的请求,充分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精神,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人身保护令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与呼某系夫妻,婚生一女儿,呼某脾气暴躁,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王某,王某起诉离婚。二人分居期间呼某经查骚扰、跟踪、威胁王某,并且口头以及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威胁骚扰王某的父母及弟弟,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处理。王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呼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王某及其亲属,公安机关已多次出警处理,事实清楚,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禁止呼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呼某骚扰、威胁王某及其父母、弟弟。王某与呼某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法》于2016年3月1日实施。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作为一种反家暴的民事强制措施,有着独特的社会价值。现实中,有些夫妻因多次遭受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诉讼期间,为避免自身及亲属继续遭受家暴、威胁、骚扰等,可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来确保离婚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但仍有很多夫妻,虽然一方遭遇了家暴,但双方还没有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度,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则具有双重作用:一是可以保护家暴受害者避免家暴侵犯和伤害,二是对施暴者来说,对自己亲人的“保护令”,也是一种惊醒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