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俗话说:“一次失足千古恨”,但被告人张飞(化名)却好逸恶劳,贼心不改,刑满释放五年内重蹈履辙,伙同他人再次行窃,结果又一次锒铛入狱。5月12日义马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月9日下午,被告人张飞伙同好友李建(化名)从洛阳来到义马。经预谋后,两人于夜间先后来到龙山街“梦幻网吧”“上网”,二人趁老板熟睡之机,将锁电脑的主机箱盗走。之后二人又到渑池一网吧偷电脑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飞(化名)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8月18日被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3500元,2005年10月29日刑满释放。
义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飞(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飞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飞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