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当事人张某某来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亲自将一面书写有“匡扶正义,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立案二庭庭长薛曙手中,并感谢三门峡中院为其实施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2009年,陕县村民张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残,经鉴定构成5级伤残,事发后,张某某一纸诉状将相关责任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费用。二审判决生效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通过多方努力,使赔偿金得到执行。但是,由于张某某身体残疾严重,丧失工作能力,且看病治疗仍需要花钱,很快执行所得的赔偿款已所剩无几,生活十分困难。该院立案二庭庭长薛曙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为彻底化解矛盾,多次组织庭里人员去张某某家中看望,用真诚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并积极和赔委办协调,主动向院领导及市委政法委汇报,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按照有关规定,给张某某实施了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张某某收到司法救助款后异常激动,虽然行动不便,但为了表达心中的谢意,依然坚持要亲自给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帮他渡过难关,于是出现开头送锦旗的一幕。